1
更多
分享:
首页 >> 社会·法制 >>滚动 >> 网络“维权”不能越界!博主“百万投流医美维权连续剧被判侵权”
详细内容

网络“维权”不能越界!博主“百万投流医美维权连续剧被判侵权”

短视频平台维权连续剧吸睛引流的背后,可能暗藏法律风险。122日,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广州博主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刘某以维权为名发布近百条攻击企业的视频构成名誉侵权,判令其承担停止侵害、公开致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为涉企网络言论划定清晰法律边界。

此类涉企网络言论纠纷近来屡有发生。律师表示,消费者正当维权受法律严格保护,但维权需坚守事实与法律底线。无论是普通博主还是网络大V,若捏造事实、使用侮辱性词汇恶意抹黑企业,涉嫌侵犯名誉权,必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广州互联网一审判决刘某立即停止侵权,删除涉案平台上的案涉视频;十日内通过涉案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,保留时间不少于30日且不得设限查看,拒不履行,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。

司法与监管层面已持续加码对涉企网络侵权行为的整治。20252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,明确否定和制裁唯流量”“抹黑企业的行为;同年5月,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・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整治,重点打击涉企网络黑嘴,整治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、恶意投诉等四类突出问题。

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朱金元表示,消费者正当维权受法律严格保护,但维权需坚守事实与法律底线。无论是普通博主还是网络大V,若捏造事实、使用侮辱性词汇恶意抹黑企业,涉嫌侵犯名誉权,必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。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,流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,唯有恪守言论边界,才能既保障消费者监督权,又维护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与网络生态。

中经视点
更多
分享:
中经视点网版权及免责声明:
更多

1、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中经视点” 或“来源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中经视点网(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);

  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“来源:中经视点”。违反前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
2、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,即使注明“来源:中经视点网”及/或标有“原创”水印,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;

3、凡本网注明 “来源:XXX(非中经视点)”及/或标有“转载” 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
4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30日内进行。

※  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 邮箱:zgxdcm@163.com

版权所有:中经视点





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: 鲁ICP备2023006988        鲁公网安备37040402020039号


信息支持:中经视点(山东)新媒体中心   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编号(鲁)字第00390号
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70404MAC9PJ03XQ   法律顾问:山东守信律师事务所







     


联系我们
seo seo